“大果核桃”與“六個核桃”商標侵權之爭
法院:一眼可見包裝與馳名商標近似,構成侵權
我們都有過這樣的經歷
去超市購物時
在自己喜歡的貨架前駐足
琳瑯滿目的包裝
一不小心兒就挑花了眼
同一款產品,品名很相似
包裝也雷同
仔細辨認才能發(fā)現(xiàn)其中的區(qū)別……
“經常用腦,多喝六個核桃?!边@句通俗易懂的廣告語,使得核桃乳飲料品牌“養(yǎng)元六個核桃”家喻戶曉?!按蠊颂摇钡陌b與“六個核桃”相似,其生產商和經銷商因此被訴至法院索賠。歷經一、二審,這起侵害商標權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最終塵埃落定。
“大果核桃”走進市場
河北養(yǎng)元智匯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養(yǎng)元公司),成立于河北省衡水市經濟開發(fā)區(qū)北區(qū)新區(qū),該公司生產銷售的“六個核桃”核桃乳蛋白飲料是大家耳熟能詳?shù)钠放啤?/P>
邵陽市澳華食品廠(下稱澳華食品廠),成立于湖南省邵陽市大祥區(qū)神灘社區(qū),生產銷售“大果核桃”等飲品,申請注冊了“大果核桃”商標。
位于河池市羅城縣四把鎮(zhèn)的一家日雜店(下稱日雜店)是澳華食品廠“大果核桃”飲品的經銷商,在店內出售“大果核桃”飲品。
2018年9月26日,養(yǎng)元公司委托廈門一家知識產權科技有限公司調查市場上侵犯其注冊商標權的相關情況。該公司經調查發(fā)現(xiàn)四把鎮(zhèn)這家日雜店銷售的“大果核桃”飲品有侵犯“六個核桃”注冊商標權的嫌疑,向廈門市海滄區(qū)公證處申請保全證據公證。
9月28日上午,公證處公證員來到日雜店拍照,以消費者身份購買了一箱“大果核桃”飲品,并對購買事宜作出公證書。
公證書所附的“大果核桃”產品照片顯示,該產品包裝以藍白色調為主,與養(yǎng)元公司產品的包裝色調基本相同?!按蠊颂摇碑a品包裝上的“大果核桃”幾個白字及圍繞這幾個白字的色調與圖案,與養(yǎng)元公司注冊商標的圖案近似。
“六個核桃”起訴維權,訴賠15萬元
“養(yǎng)元公司旗下品牌‘六個核桃’,連續(xù)多年在中央電視臺多個頻道投放廣告,先后獲得‘河北省著名商標’‘消費者信賴的知名品牌’‘馳名商標’等多項榮譽,極具市場知名度。“大果核桃”以近似的商標圖案包裝設計混淆消費者的認知,侵害我們的合法權益?!别B(yǎng)元公司向澳華食品廠、日雜店發(fā)出律師函。
此后,養(yǎng)元公司將澳華食品廠、日雜店訴至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日雜店立即停止銷售侵害養(yǎng)元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賠償養(yǎng)元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2000元;澳華食品廠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養(yǎng)元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立即停止在其產品上使用與養(yǎng)元公司相似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養(yǎng)元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15萬元。
河池中院一審認定構成侵權
河池市中院審理后認為,經對比,“大果核桃”產品以藍白為主色調的包裝形式與“六個核桃”基本相同,包裝上的“大果核桃”幾個白字及圍繞這幾個白字的圖案與色調,與養(yǎng)元公司注冊商標的圖案近似。法院確認“大果核桃”產品構成商標侵權。
“大果核桃”與養(yǎng)元公司的“六個核桃”馳名商標近似的事實正常人都能一眼看出,日雜店仍銷售侵權的“大果核桃”,亦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民事責任。
養(yǎng)元公司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獲利的情況以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均無證據證實,故法院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結合類似案件判決對養(yǎng)元公司提出的由澳華食品廠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日雜店賠償經濟損失2000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河池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日雜店立即停止銷售侵害養(yǎng)元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養(yǎng)元公司經濟損失2000元;澳華食品廠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害養(yǎng)元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停止在其產品上使用與養(yǎng)元公司相似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賠償養(yǎng)元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
“大果核桃”不服一審判決上訴
澳華食品廠不服一審判決,向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自治區(qū)高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
庭上,澳華食品廠稱,其生產銷售的“大果核桃”系列產品均為其自有商標權的合法產品,該系列產品包裝、裝潢也與養(yǎng)元公司的“六個核桃”產品具有明顯差異,其未侵害養(yǎng)元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也沒有在其產品上使用與養(yǎng)元公司相似包裝、裝潢而構成不正當競爭。
澳華食品廠還稱,養(yǎng)元公司與其已在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調解書中確認:澳華食品廠支付調解款5萬元后,養(yǎng)元公司不再就調解協(xié)議簽訂之日前澳華食品廠生產的“大果核桃”侵權產品追究其侵權責任。澳華食品廠已履行該調解書規(guī)定的付款義務,故養(yǎng)元公司依據本案事實起訴澳華食品廠系重復起訴。
養(yǎng)元公司辯稱,澳華食品廠稱其生產的“大果核桃”系列產品為自有商標權產品,但在一審過程中,其只對擁有“大果”文字商標進行了舉證,并未對其在產品包裝裝潢上使用的圖形擁有商標權進行舉證。本案侵權行為是澳華食品廠使用了與養(yǎng)元公司商標近似的包裝,包括圖形商標和立體商標,并非文字商標侵權。澳華食品廠擁有“大果”文字商標這一事實與其對養(yǎng)元公司涉案商標實施了侵權行為并不矛盾。邵陽市中院此前處理的案件與本案的訴訟標的不一致,故本案不屬于重復起訴。
廣西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自治區(qū)高院認為,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一)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
對比本案與邵陽市中院此前處理的案件,雖然前后訴的當事人相同,但從養(yǎng)元公司的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可知,養(yǎng)元公司在前訴主張澳華食品廠侵害其第5127315號、第10833322號、第13777351號注冊商標專用權,請求判令澳華食品廠立即停止對上述3個商標的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而在后訴中主張澳華食品廠侵害其第13777350號、第13777351號、第16130851號、第18421831號注冊商標專用權并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判令澳華食品廠立即停止對上述4個商標的侵權行為及在其產品上使用與養(yǎng)元公司相似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損失。由于商標權人在后訴主張被侵害的注冊商標有3個與前訴不相同,在后訴還主張澳華食品廠實施了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并不相同。養(yǎng)元公司在一審提起本案訴訟不構成重復起訴。
一審法院認定澳華食品廠應承擔相應侵權民事責任正確。一審法院結合養(yǎng)元公司“六個核桃”注冊商標的知名度,澳華食品廠的主觀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性質和情節(jié),侵權產品的銷售范圍、數(shù)量,以及養(yǎng)元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等因素,判決澳華食品廠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15萬元并無不當。
來源:廣西法治日報
作者:何可寒
圖源:網 絡
編輯:徐鳳霞
審核:盧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