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中國知識產權領域最大的侵權索賠案件——加多寶侵犯“王老吉”商標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王老吉請求判令6家侵權的加多寶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9億元。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關系可謂“相愛想殺”,該案可追溯至2012年5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由鴻道集團(即加多寶母公司)董事長陳鴻道行賄簽訂的兩份補充協議無效,“王老吉”商標的生產經營權歸廣藥集團。這表明鴻道集團及加多寶能夠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截止2010年5月1日。
為此,廣藥集團依法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期間,因侵犯“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的經濟損失10億元,加多寶在全國的六家公司均為被告對象。
然而,2015年2月,廣藥集團又將原10億元賠償金額變更為29億元,得到廣東高院受理,此次開庭系高院受理該案后公開審理。
此案開庭的新聞出來后,網友的第一反應是“還在告?”“還有完沒完了!”……
是的,王老吉和加多寶打官司的新聞,多到讓人已經“審美疲勞”了。從2011年開始“官司大戰(zhàn)”,王老吉和加多寶究竟在爭什么?且聽小知為你分解。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商標之爭
1995年,羊城藥業(yè)把“王老吉”的使用權租借給加多寶的母公司鴻道集團,并規(guī)定其生產經營紅色罐裝和紅色瓶裝王老吉涼茶。
1996年廣藥集團成立,王老吉的商標所有權也按有關規(guī)定劃給了廣藥集團。
1997年,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的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2000年雙方第二次簽署合同,約定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的租賃期限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2年至2003年間,鴻道集團又與廣藥集團簽署了兩份補充協議,將商標租賃時限分別延長至2013年和2020年。期間,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曾行賄廣藥集團原總經理共300萬港幣。
2004年,行賄案東窗事發(fā)。
2010年8月30日,廣藥集團就向鴻道集團發(fā)律師函,申訴李益民簽署兩份補充協議無效。
2011年4月,廣藥集團向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
2012年5月11日,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補充協議無效,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
2012年5月17日,加多寶向北京一中院提出撤銷該仲裁裁決書。
2012年7月13日,北京一中院終審裁定加多寶禁用王老吉商標。
2014年5月,廣藥集團起訴加多寶,要求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王老吉”注冊商標造成的經濟損失10億元.
2015年2月,王老吉將原訴訟標的額10億元增加為29億元。
2016年6月24日,加多寶侵犯“王老吉”商標一案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紅罐包裝之爭
2012年7月,加多寶向北京一中院起訴廣藥集團發(fā)布的紅罐王老吉外觀設計侵犯了加多寶權利。
幾天后,廣藥向廣州中院起訴加多寶紅罐涼茶外觀設計侵權。最高法將此案兩案合并交由廣東高院審理。
2013年5月15日,廣東高院開庭審理廣藥集團和加多寶“紅罐之爭“案。
2014年12月19日,王老吉勝訴,加多寶被判賠1.5億元并停止使用、銷毀所有涉侵權紅罐產品。
2015年6月16日,最高法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yè)有限公司、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兩案。
2015年6月23日,王老吉稱追加5家加多寶公司為共同被告。
2015年12月21日,廣藥集團將加多寶公司訴至大興法院,廣藥訴稱加多寶飲料包裝與王老吉相似,要求加多寶停止侵權,賠償損失3億元。
王老吉與加多寶的廣告語之爭
“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
案件概述:
2012年11月30日,廣藥集團以加多寶公司“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及虛假宣傳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索賠千萬,同時向法院申請訴中禁令,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改詞。
2013年1月,廣州中院下達訴中禁令,裁定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廣告語。
判決結果:
廣州中院做出一審宣判,裁定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為加多寶”等廣告語屬于虛假宣傳,要對所有宣傳予以撤回,同時賠償廣藥集團一千萬損失,公開道歉。
“怕上火,喝王老吉”
案件概述:
2012年7月,加多寶就王老吉“怕上火就喝加多寶”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將其告上法庭。
判決結果:
2013年12月,重慶市一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駁回了加多寶的訴訟請求。
案件概述:
2014年3月,王老吉訴加多寶“怕上火喝加多寶”廣告語涉嫌不正當競爭,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王老吉向加多寶及其經銷商索賠500萬元。
判決結果:
2015年12 月 3 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怕上火” 廣告語專屬王老吉品牌,加多寶須立即停止使用該廣告語,并賠償王老吉經濟損失 500 萬元。
“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
案件概述:
2013年8月,廣藥方面起訴加多寶及兩家零售商“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等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做出訴中禁令。
判決結果:
2014年11月17日,廣州中院下達判決書,一審判定加多寶“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寶,配方正宗當然更多人喝”等三條廣告為虛假廣告,并判加多寶撤銷原廣告,向王老吉賠償500萬元,在多家媒體公開聲明。隨后加多寶提出上訴,2016年3月8日,廣東高院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加多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
案件概述:
2014年6月,王老吉以加多寶“涼茶連續(xù)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以及與此內容或表達相近似的廣告內容,侵占了王老吉涼茶的商品生育,構成虛假宣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2000萬及合理維權費用100萬元。
判決結果:
2014年12月,北京三中院一審判定“涼茶連續(xù)7年榮獲中國飲料第一罐”、“加多寶涼茶榮獲中國罐裝飲料市場七連冠”等關高宣傳語構成虛假宣傳,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王老吉300萬元。隨后加多寶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2015年7月23日北京高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事件小結
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沒完沒了”的訴訟大戰(zhàn),是一部活生生的知識產權教科書。一般的企業(yè)當然不可能會遇到這樣“極端”的情況,但雙方在商標、外觀設計、廣告語等方面存在的知識產權爭議,卻可能發(fā)生在每一家企業(yè)身上。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企業(yè)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要做到未雨綢繆才是最重要的。
商標很重要!商標很重要!商標很重要!
產品未動商標先行,創(chuàng)業(yè)者必知有關創(chuàng)業(yè)的第一大事!
商標許可,要特別注意許可時間與范圍!
商標許可不是轉讓,你只能在有限時間、有限范圍、有限類別上按約定使用商標。
外觀設計很重要,申請專利更重要!
王老吉用紅罐包裝外觀設計,于始加多寶就只能換成了金罐!
廣告語很重要,將其申請商標能得到更好保護!
那些經典的廣告語,并不是你想用就能用,小心人家告你。你有好的廣告語,申請商標保護,別人想動就太難了,除非想要賠錢。
有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很重要!申請快人一步更重要!
說到底,你需要的是做好知識產權保護,否則,你的所有努力,都將成為別人的“成績”。而比知識產權保護更重要的是,你能快速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