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之后,企業(yè)需要付出大量成本去進行日常維護,比如變更、許可、轉(zhuǎn)讓,很多程序需要一并辦理,企業(yè)在發(fā)展過程中,很多商標其實在后期對企業(yè)價值就不高了,再花成本去維護得不償失,商標對于一個產(chǎn)品來說十分重要,但是商標也需要通過一定的流程來進行注冊。那么在很多企業(yè)商品停產(chǎn)之后,商標也就沒有使用了,這時候必須進行注銷嗎?所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需要將這些沒有價值的商標注銷掉,以節(jié)省管理成本,此外,在一些商標需要進行部分轉(zhuǎn)讓的時候,由于我國沒有拆分商標的制度,所以可能需要將需要部分轉(zhuǎn)讓的商品刪除(注銷)掉,為受讓方騰出注冊空間,這個時候也要用到注銷程序。
根據(jù)《商標法》 第四十六條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維持注冊商標或者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商標局的決定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裁定生效。
第五十條 注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xù)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注銷之日起一年內(nèi),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第五十四條 對商標局撤銷或者不予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nèi)做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五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注冊商標的決定、復審決定生效。被撤銷的注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自公告之日起終止。
什么情況下需要能夠申請商標注銷?
1、商標持有人申請注銷。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因為一些原因不再需要或者有些類目不需要注冊該商標的,持有人可以向國家商標局提出注銷申請。
2、商標局提出注銷商標。如果商標期滿并過來6個月的續(xù)展期,那么商標局將會對該商標進行注銷除了。這是商標局鑒于注冊商標已經(jīng)失效的事實做出的注銷行為,不需要任何人提出申請,該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的效力自有效期滿次日起終止。
3、他人申請商標注銷。主要是指注冊人已逝世或停止一年以上的并且沒有進行商標轉(zhuǎn)移的,任何人能夠請求注銷該商標。向商標局請求注銷該商標的,應當提交該商標逝世或停止的證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