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春節(jié)檔上映的各大電影中,最讓觀眾震驚的則是《滿江紅》這部不算黑馬的黑馬古裝懸疑喜劇。票房取得優(yōu)異成績的同時,也取得了眾多觀眾的好評,在多個短視頻及社交平臺電影《滿江紅》多次沖上熱榜第一。
滿江紅的爆火,又重新讓秦檜爆火了一次,當然是負面的那種,各大景區(qū),只要是有秦檜跪像的,大家都在排隊打秦檜。
據(jù)企查查顯示,其實,曾有多家公司以及自然人申請“秦檜”相關商標,包括“孬秦檜”“炸秦檜”“火燒秦檜”“秦檜跪岳”等,國際分類包括方便食品、煙草煙具、廣告銷售等,這些商標最早申請于2001年,目前均被駁回或處于無效狀態(tài)。
歷史人物姓名能否申請注冊商標?
目前,我國《商標法》并沒有明文禁止歷史名人姓名的商標注冊和使用。但應注意的是《商標審查審理指南》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具體適用”部分,明確羅列并載明:“與政治、經(jīng)濟、文化、民族、宗教等公眾人物的姓名相同或者近似,足以對我國政治、經(jīng)濟、文化、民族、宗教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構成“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的禁止注冊標志。
歷史人物姓名注冊商標需要考慮下列幾點因素:
1、歷史上已有定論的反面人物的姓名商標
對于歷史上已有定論的反面人物,如東條英機、秦檜、汪精衛(wèi)等,其共同的特征是這些人物在歷史上都曾對我們的民族感情造成了極大傷害。如果允許這些姓名作為商標,在商品流通中使用、宣傳,會在社會上產生各種不良影響。所以,根據(jù)商標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這些公眾人物的姓名應當禁止被作為商標使用或者注冊。這樣做的主旨在于尊重歷史、尊重民族感情。
2、古代歷史上公眾人物的姓名商標
對于中國古代歷史上公眾人物,包括民族英雄、能工巧匠、帝王將相、才子佳人等,其在我國歷史上有著深遠的影響。由于歷史久遠,該權利人已經(jīng)喪失了相應權利,作為商標使用,在現(xiàn)實生活中,一般不至于產生不良影響,所以通常這類姓名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
在商標實踐中,已有很多這類人物的名字被申請為注冊商標了,如“岳飛”商標被注冊在汽車照明設備等商品上,“魯班”商標被注冊在“木工機械”等商標、服務上,“秦始皇”商標被使用在貴重金屬、服裝上,“貂禪”商標被使用在健美按摩設備上。
3、近代歷史上公眾人物的姓名商標
近代歷史上的公眾人物,由于距今年代較近,往往與我們當前政治、經(jīng)濟有著或多或少的聯(lián)系,不少公眾人物的近親屬都還在世。假如允許他人將近代歷史上公眾人物的姓名申請商標注冊,一方面可能會對公眾人物的社會形象造成損害,另一方面還可能會對其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
更為重要的是,假如將這些名字注冊為商標由個別人專有使用,有可能會使消費者將該商品與這些公眾人物聯(lián)系起來,造成混淆或誤認,使商標所有人獲取“不正當”利益。這些商標使用,具有社會不良影響,因此,應當加以限制。故而,有人申請“溥儀”、“小平”、“中正”等商標都被商標局駁回了。
歷史上的公眾人物的姓名不僅具有表示公眾人物身份的作用,還承載了許多文化、政治、甚至財產上的價值。因此,對歷史上的公眾人物姓名申請注冊商標有可能會與各種在先權利沖突,也可能會在社會上產生一些不良的影響。
此外,將歷史名人姓名作為商標注冊成功的難度比較大,即使可以注冊成功,在使用中也應有必要限度,不能濫用和曲解。
(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公眾號立場)信息來源:中華商標協(xi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