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對企業(yè)來說就是建立企業(yè)品牌形象,標志的重要過程,所以國家對商標注冊制定了《商標法》,對商標注冊和商標使用都做了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商標注冊的申請條件也有一定的限制,一、企業(yè)商標的注冊,一定要先確定一個好的商標設計,雖然商標設計需要特殊性符合自己企業(yè)形象,但是國家法律也對商標規(guī)定了相關的必備條件:
1、商標應當具備法定的構成要素: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來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視覺不能感知的音響、氣味等商標不能在我國注冊;
2、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商標的顯著特征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其一,標志本身固有的顯著性特征,如立意新穎、設計獨特的商標;其二,通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征,如直接敘述商品質量等特點的敘述性標志經(jīng)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第二含義”商標注冊。
二、企業(yè)申請商標注冊,商標要符合必備條件,商標注冊申請人也是需要一定的條件的: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經(jīng)銷的商品或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
2、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注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的專用權。
三、《商標法》對商標的規(guī)定是很嚴格的,除了必備條件之外,對商標也制定了禁止條件:
1、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權利或合法利益。
2、不得違反商標法禁止注冊或使用某些標志的條款,禁止作為商標注冊或使用的標志: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jīng)授權的除外;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qū)劃名稱或者公眾知曉的地名,但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jīng)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xù)有效;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qū),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jīng)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xù)有效。